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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密场所使用移动通信干扰设备 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市保密局,各市无线电管理处,省直各单位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 近年来,手机在各级党政机关单位涉密人员中广为使用,由此导致的泄密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危胁国家秘密的安全。中央保密委员会对此十分重视,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发[2002]3号)。省委保密委员会作了及时转发,并提出了贯彻意见。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在不同的涉密场所适时安装使用了经国家保密局或解放军测评认证中心测试并鉴定通过的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设备,有效地保护了国家秘密的安全。但也发现一些机关单位,随意购置和滥用未经许可的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设备的现象,造成干扰信号过强或过弱,可控范围失控,既影响了非涉密场所移动通信的正常使用,也影响了涉密会议的安全。为进一步规范涉密场所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设备,经研究,现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设备仅限于安装在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涉密会议场所和特殊场所,其他场所一律禁止安装使用。具体可安装的场所由省保密局认定。 二、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设备在召开涉密会议期间或其他经省保密局认可的特殊情况下方可使用,非涉密会议期间一律禁止使用该设备。 三、必须使用省保密局鉴定核准的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设备,并经省信息产业厅技术指标检测合格,由省保密局统一推荐使用。 四、需购置安装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设备的机关单位,事先须向当地保密工作部门书面申请,填写《购置、安装、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设备申请审批表》(附后),由当地保密工作部门省保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批准型号、台数购置安装。设备开通前由保密局和无线电管理部门联合验收。然后,由省保密局将有关审批资料抄送省信息产业厅登记备案。 五、明确专人负责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设备。使用人员要认真负责、严守规定、熟悉业务,在使用期间要坚守岗位,结束后要及时关闭设备,避免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对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检修、调试,经保密局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地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六、省保密局和省信息产业厅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级保密部门和无线电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七、本规定下发前已购买和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设备的,如符合本通知要求,必须在本通知下发后30日内按本通知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如不符合本通知要求,在本通知下发后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设备的行为,否则将按非法设台处理。 八、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中央和国家如有新的规定,则以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附:购置、安装、使用会议移动通信干扰设备申请审批表
浙 江 省 保 密 局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2004年1月21日
主题词:保密工作 干扰设备 管理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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