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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置对讲机 一.办理流程: ①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形式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管理机构)符合-→②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管理机构)同意设台-→③频率预指配通知(管理机构)--→④申请单位购置设备(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按频率预指配单要求设置电台参数,并填写“国无管表1”、“国无管表4” --→⑤设备检测(管理机构)合格-→⑥收取相关费用,核发电台执照(管理机构)--→⑦申请者可使用对讲机。 二.提交的申报材料明细: 1. 书面申请 2. 申请者资格证明 3.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1) 4.《陆地移动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4) 三.申报材料要求说明 1. 书面申请必须包含的内容 ①申请者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介绍 ②申请设置对讲机的目的和理由 ③通信对象,使用区域 ④所需设备数量 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1) 必须填写的项目有: ①“设台单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②“设台理由” ③“申请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若有) ④申请单位盖章 3.《陆地移动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4) 必须填写的项目有: 根据频率、设备数量填写全部项目(“申请表编号”、“机车电台制式”、“天线型号”、“天线增益”可不填) 四.需缴纳的费用 1. 注册登记费:15元/本 2. 频率占用费:移动台100元/台•年 五.特别申明: 由于频率资源有限,所指配的频率均为复用。各设台单位均没有对指配频率的优先使用权,不得干扰其他合法设台单位的通信,也没有权利要求其他合法设台不对其通信产生干扰。 经过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批准,设台单位可设置使用相同频率的固定台。固定台的天线距地高度不得大于10米,最大有效辐射功率不得大于2W,发射标识为16K0F3E。 上述频率一般只指配给非个人申请者。个人如需设置对讲机,可选择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设置和使用公众对讲机,不需领取电台执照, 免收频率占用费。 附: 关于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业务频率规划的通知 信部无[2001]793号
为满足民用短距离无线电对讲机通信业务的需求,规范对讲机频率,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决定在400MHz频段规划公众对讲机使用频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对讲机技术参数: (一)工作频率(详见附件) (二)调制方式:F3E (三)有效发射功率(EIRP):≤0.5 W (四)发射频率容限: ≤±5 ppm (五)发射机杂散辐射:≤50 uW (六)接收机杂散辐射:≤20 nW 公众对讲机应便于操作,用户可在上述规定的频道范围内人工选取一个频道进行单对单通信或小组对讲通信。 二、各制造商研制、生产的公众对讲机不允许设置前面板编程操作功能,防止用户用户随意扩展频率范围,修改发射参数。 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公众对讲机须经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型号核准。 三、使用符合上述技术参数的公众对讲机,免收频率占用费。 有关公众对讲机销售、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附件: 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工作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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