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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 2.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规定((82)体军字134号 (82)无发文53号 3.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92]体训竟一字261号 (92)国无管字15号) 4.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和操作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信部联无[2001]92号) 二.办理流程: ①业余电台爱好者提交相关材料及无线电发射设备--→②审查(管理机构)合格-→③设备检测(管理机构)合格-→④收取注册记费,核发电台执照(管理机构)--→⑤申请者可使用电台。 三.提交的申报材料明细: 1.个人身份证明;(在华定居或工作一年以上,所在籍国家政府与我国政府签署了业余无线电协议的外国人可以申请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另需提交我国接待主管部门(地、市级以上)或其所在籍国家驻华使领馆证明在华身份文件) 2.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证;(外国人可不提交此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或《外国人个人业余电台操作证书》,或《访问者操作证书》,或所在籍国家业余无线电操作证书; 4.设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申请表;(已经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及浙江省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 5.《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1); 6.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2)(VHF、UHF频段); 7.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3)(HF频段); 8, 《陆地移动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4)。 四.填表说明 1. 《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1) 必须填写的项目有: ①“设台单位名称”(填写个人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②“设台理由” ③“申请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由浙江省体育运动协会出具) ④本人签名 2.《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2) 必须填写的项目有: ①台站数据(“申请表编号”、“网络编号”、“台站类别”、“服务半径”、“服务距离”、“地形特性”可不填) ②频率数据(有几条填几条) ③收发信机数据(有几台填几条) ④天馈线数据(有几付填几条) 3.《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3) 必须填写的项目有: ①台站数据(“申请表编号”、“台站类别”可不填) ②频率数据(有几条填几条) ③收发信机数据(有几台填几条) ④天馈线数据(有几付填几条) 4.《陆地移动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4) 必须填写的项目有: 根据频率、设备数量填写全部项目(“申请表编号”、“机车电台制式”、“天线型号”、“天线增 益”可不填) 五.业余业务频率表
六.需缴纳的费用 1.注册登记费:15元/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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