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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 1、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a、检查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执行《条例》、规章及其他法规性文件的情况; b、检查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执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c、检查销售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法规及《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d、检查设置使用工医科等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情况; e、检查执行通纪通规的情况。 f、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行政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无线电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和一般程序。 1)一般程序:a、立案;b、调查取证;c、拟定处理意见;d、处罚决定;e、执行;f、结案。 2)简易程序:a、出示执法身分证件;b、告知违法事实、处理的理由和依据;c、当场填写《无线电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d、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e、结案。 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条例》、《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和《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及其他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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